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核检查意见的函

时间: 2024-08-08 03:03:40 |   作者: 台式平板

  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,项目总投资7.2亿元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,分两期实施,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-7-23号地块,新增用地面积283.814亩,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169921平方米,项目采用扒皮机、锯料机、燃气加热炉、穿孔机组、切管机、酸洗槽、冷轧机、冷拔机、燃气退火炉、矫直机、剪板机、卷板机、液压机、焊机、制管机、盘管机、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、辅助设备,配套设置废气、废水收集处理设施,形成年产80000吨不锈钢无缝管(原材料中35555吨荒管外购)、60000吨不锈钢焊接管及盘管的生产能力。该项目不属于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(2019年本)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,项目建设符合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产业政策,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设计、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。

  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、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,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23844千瓦,需新增供电容量共14600千伏安。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4338万千瓦时,天然气837万立方米,年耗水6.13万立方米,年综合能耗为22705吨标准煤(等价值,当量值为15500吨标准煤),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。

  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305200万元,工业增加值40667万元,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.558吨标准煤/万元(等价值现价,2015年价为0.580吨标准煤/万元)。

  项目设备选型按照“高效、可靠、节能”等原则,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种类型的产品中均处于领先水平,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,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,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。

  (一)项目在实施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,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、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。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,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,不予通过验收,不得投入使用。

  (二)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(设备)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,及时作出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。按照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(GB 17167-2006)和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》(DB33/656-2013)等规定要求,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,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。

  (三)项目建成后,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,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,应根据《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》(GB/T29871-2013)等有关技术规定要求,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,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,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。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做各项节能管理工作,制定节能管理制度、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,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,严格节奖超罚,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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